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淮安市商铺返还原告,第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喜宅家宴酒店予以协助。 二、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占用费(自2017年2月11日至2020年5月23日按年租金8%的标准计算为1708388.7元,之后的占用费按年利率9%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924元,由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81)。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