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淮安市商铺返还原告,第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喜宅家宴酒店予以协助。

二、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占用费(自2017年2月11日至2020年5月23日按年租金8%的标准计算为1708388.7元,之后的占用费按年利率9%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924元,由被告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81)。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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