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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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各项赔偿款人民币202543.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24元,减半收取2512元,由原告***负担462元,被告***负担2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规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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