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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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1592.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2月6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元,减半收取计78元,由***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