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一百零四万四千九百一十五元; 二、被告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分段计算:以五十九万七千零九十四元二角九分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四十四万七千八百二十元七角一分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1元,由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6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0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转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