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孟州市原薛通复居住的老院中两间上房的北边一间和三间南厢房的西边1.5间归原告***所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上述房产腾清;两间上房中的南边一间和三间南厢房的东边1.5间归被告***所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上述房产腾清;双方均不得妨碍对方对各自所有的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且双方均不得妨碍对方自由出入通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承担25元,原告***承担25元,被告承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8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