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立居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泛江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立居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泛江电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83,149.8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1.62元,减半收取1,000.81元,案件申请费900元,合计诉讼费1,900.81元,由被告上海立居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