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元、计算至2021年8月23日的利息23.6元及2021年8月23日之后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1年8月23日之后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11.8%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财产保全费38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