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万元及利息、罚息(2020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9日之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1.52%进行计算,2021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年利率17.28%计算),利息、罚息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8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