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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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黔2702民初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福泉市人民法院(2021)黔2702民初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66万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70元,由上诉人***负担3948元,被上诉人***负担5922元;反诉费640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40元,由上诉人***负担7896元,被上诉人***负担118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