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无锡市新吴区××花园××室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 二、在上述第一项过户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协助***将无锡市新吴区××花园××室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 三、在上述第二项过户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向***支付购房款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3元(此款已由***预交),由***负担(***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23元由本院退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