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影筑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上海影筑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抵扣的预付款11359630.87元、服务费(以未抵扣的预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1.75%为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履行违约金(以未抵扣的预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65%为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赔偿律师费损失15万元; 二、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就上海影筑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上海影筑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21元,由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300元(已交纳),由上海影筑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90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