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637号

原告:湖北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粮油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传学,湖北传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泰投资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军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海粮油公司与被告政泰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12570元,但原告至今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湖北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挺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爽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