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637号 原告:湖北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粮油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传学,湖北传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政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泰投资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军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海粮油公司与被告政泰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12570元,但原告至今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湖北宜城市四海粮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挺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爽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