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百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百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07000元及利息(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息1.8分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8元,减半收取1384元,财产保全1144元,共计2528元,由被告河南百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