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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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688号 朱嘉乐、袁聚航、何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公司: 申请人朱嘉乐与被申请人袁聚航、何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公司自动履行标的3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688号 朱嘉乐、袁聚航、何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公司: 申请人朱嘉乐与被申请人袁聚航、何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公司自动履行标的3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