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桂亿博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3执200号 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东兰分公司、黄国喜、广西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凤山汽车总站: 新国线集团(河池)运输有限公司东兰分公司申请执行黄国喜、广西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凤山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黄国喜已将本院应执行的标的11882元(其中案款11550元、受理费255、执行费77元)汇至本院一案一帐户。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桂1223执200号案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