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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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益嘉诚纺织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源针织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9)闽0182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当继续履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