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畅成信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畅成信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489569元给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市畅成信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89569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广州市畅成信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广州市畅成信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8800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88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