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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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康县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德福缘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7民初151号 原告:太康县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太康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张保华,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河南德福缘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灵运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国军,该公司经理。 原告太康县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河南德福缘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 本案按原告太康县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华 审判员史红珍 审判员席长风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玮涵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