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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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6执446号

申请执行人刘兆普与被执行人王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2020)吉2406民初9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春自动履行了本次执行的义务10050元(执行款1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10050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次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2406民初9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中10000元,本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9-26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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