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湟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樊淑霞银行、信用社等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10693元,扣划至中国农业银行湟源县支行湟源县人民法院账户×××内。

二、被执行人银行储蓄存款不足的,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委托评估、拍卖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实际执行标的数额的部分退还被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4-15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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