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德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红鑫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深圳市德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东红鑫电子有限公司货款999,809.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详见附表);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东红鑫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1.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31.51元,由被告深圳市德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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