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联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2万元或者冻结、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联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 发布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