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4执恢39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青春申请执行顾小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豫1624民初52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顾小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青春于2021年8月2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执行,担保人顾晓晓已代为缴纳执行款7250元,余款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豫1624民初52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624民初52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9-22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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