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曹县四方家具配件有限公司 曹县万华木业有限公司 曹县富友木业有限公司 曹县阳光工艺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曹县森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03执5447号 本院立案庭移送的申请执行人郭金裳与被执行人姜维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3民初59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8月2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3民初59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