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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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支付代偿款30376.97元及违约金(以30376.97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支付保险费2183.23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负担539元,由***负担1457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