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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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支付代偿款38959.35元、保险费3616.54元及其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2月14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8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支公司负担464元,由***负担1623元。本案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