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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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81008号《关于第5079071号“GOM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就第5079071号“GOME”商标提出的商标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