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力标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4民初282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住***。

负责人:黄文票,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风险管理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支行风险管理部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建力标集团有限公司,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与被告***、***、福建力标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晓玲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吴季阳

书记员黄永继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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