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亿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321.35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20年4月17日罚息金额为6772.54元;自2020年4月18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95%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在4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黑龙江北亿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在8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在8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在8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七、被告黑龙江北亿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八、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九、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2元,由被告***、***、黑龙江北亿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5
发布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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