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大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3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2.50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9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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