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17日原告***与被告振邦安全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振邦安全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二、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9986.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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