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0078.6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原告***负担89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