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蔡县锦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原告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融资租赁款67405元,违约金6741元,共计74146元;被告***、***、上蔡县锦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原告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83元,被告***、***、***、上蔡县锦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