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房款294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18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期间的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3元,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