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浦斯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原告江苏浦斯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