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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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嘉禾分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