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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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岳钻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上诉人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所追索的票据承兑人为上诉人,上诉人的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9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北京市朝阳区,因此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