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炜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江西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江西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48380元; 三、被告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江西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69676元(1848380元×20%); 四、被告***、***对被告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案件受理费24544.45元,减半收取计12272.23元,由被告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