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刘某乙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因刘某乙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12841元(其中被告***已付1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自动履行。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0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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