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景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回购款995,424.62元; 二、被告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5%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9.92元,减半收取计7,874.96元,由被告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