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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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帝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帝丰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46,513.44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