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帝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帝丰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46,513.44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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