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85354.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307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7元,由被告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311元,由原告***承担8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领取预交上诉费用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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