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85354.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307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7元,由被告河南省盛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311元,由原告***承担8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领取预交上诉费用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