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88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返还款项共计111344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5元,因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变更诉讼请求应收取252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多收取的128元,退回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52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述费用上诉人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上诉人青岛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