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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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瑞安市锦湖街道天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81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被执行人周锡其、杨丹丹、瑞安市锦湖街道天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周锡其、杨丹丹、瑞安市锦湖街道天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锡其、杨丹丹、瑞安市锦湖街道天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46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