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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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医院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翼城县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85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35178.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2元,减半收取33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