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靖西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宁市玉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原告靖西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228609元和利息227087.90元,共计1455696.90元;

二、驳回原告靖西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84元,由原告靖西市天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683元,被告南宁市玉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179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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