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企托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绍兴企托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淘宝运营服务合同于2019年7月5日解除; 二、绍兴企托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还***服务费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元(按变更后的诉请),减半收取378元,由***负担178元,由绍兴企托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