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长泰塑胶有限公司 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豫1321民初3831号 原告:河南长泰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3173115364 法定代表人:刘武营,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超,任该公司副总。 被告: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翔盛大道89号煦和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NY6YAXX。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翔盛大道89号煦和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592568141K。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任公司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驰亚,公司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2019年10月21日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解除《产品购销合同》。 被告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自愿返还货款235500元。自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8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80000元,下余755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返还完毕。如逾期,从2019年5月27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对下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 本案诉讼费5023元,减半收取2512元,由二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召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