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长泰塑胶有限公司
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豫1321民初3831号

原告:河南长泰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3173115364

法定代表人:刘武营,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超,任该公司副总。

被告: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翔盛大道89号煦和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NY6YAXX。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翔盛大道89号煦和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592568141K。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任公司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驰亚,公司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2019年10月21日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解除《产品购销合同》。

被告宿迁煦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自愿返还货款235500元。自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8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80000元,下余755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返还完毕。如逾期,从2019年5月27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对下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

本案诉讼费5023元,减半收取2512元,由二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召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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