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聚方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2014)尉民初字第5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开封聚方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开封聚方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