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宏胜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宏胜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货款4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4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票据实际金额为准),由被告北京宏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7522元,由原告***负担222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宏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